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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南京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2023-04-03 13:46:53 来源:第一经济网

南京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缴费基数:

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按4250元执行,上限暂按22470元执行。

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8.8%(含生育险),个人缴费2%。

2023年1月1日,南京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1) 优化整合职工医保原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合并为新门诊统筹政策。

(2) 取消起付标准,新门诊统筹政策不设置起付标准。

(3) 提高门诊费用上限,年度门诊费用限额从原来的3333元-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4) 实施费用分段保障,门诊医疗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

南京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如下:

1000元(含)以下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60%;1000元(不含)-5000元(含)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0%-85%;5000元(不含)-1.5万元(含)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5%-90%。门诊医疗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建国前老工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15000元(含)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医疗机构100%,非社区医疗机构95%。

2023年1月1日起,南京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缴纳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职工医保已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称“退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个人账户以2022年12月本人个人账户划拨金额为标准,按月定额划入。2023年当年新退休人员以退休当月养老金的5.4%核准划账金额,按月定额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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