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两个小孩比较大,都有安全意识,是需要负责的,因为烧伤在脸部,以后修复好了也会留疤,对小孩身心都造成影响,后续小孩还要修复6—8次,要花好多钱。”“你家小孩烧伤我心里也很难受,但是你作为家长也有看护责任,他们都是跑到屋后面去玩,没有监控,目前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小孩烧伤,而且我家小孩也是不到十岁的未成年人,没有照看其他小孩的能力。”
2024年5月14日,仙居司法所调解一起因儿童玩耍时不慎将脸部烧伤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张某与李某是邻居,家里孩子常一起玩耍,2024年4月的一天下午,张某家孩子说去找李某家哥哥玩,张某同意后忙自己的事去了。过了一会儿,李某找到张某说张某家孩子烧伤了,两人赶紧将孩子带到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鉴定,孩子面部60%面积被烧伤。事后张某因赔偿问题与李某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到司法所请求调解。
调解员胡霞了解案情后,耐心倾听张某的内心痛苦与其共情。调解员采取面对面的方法,一方面向双方进行普法,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中的规定,监护人负有看护孩子的义务,此事件中双方都没有尽到义务。根据《民法典》公序良俗、公平原则,李某也应该给予张某补偿一些医疗费用。另一方面从父母责任感、父母对孩子的影响力等角度做双方工作,让双方明白自身过错,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补偿张某家孩子医疗费用共计6000元,案款当场履行。(郝昱玮 黄俊 李乃栋 苏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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