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以下简称赡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指1年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
家庭收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目前实验区城乡低保标准为880元/月),或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增加造成支出型困难,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
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特别是经商办企业、银行存款、车辆、住房等符合规定要求。
重度残疾人可不可以直接单人纳入低保?
重度残疾人单人纳入低保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
2.本人未享受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不含一次性补助);
3.本人无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及其他经常性收入,或上述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4.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