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的步骤及时间
1、向联交所申请排期需要的时间。
预计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25个营业日(指香港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日):
1.1呈交排期申请表格连同时间表;
1.2缴付首次上市费用;
1.3呈交《主板规则》第9、11(1)(2)(3)条所需文件,包括:较完备版本的招股章程(最低限度必须草拟好第三个财政年度的账目),首两年的经审核账目,发行人于上市后的任何建议关联交易的书面陈述;
1.4呈交根据《主板规则》第3A.03条所要求的保荐人承诺及根据《主板规则》第3A.08条所要求有关保荐人独立性的陈述。
香港上市需要的条件如下:
(1)上市前三年合计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
(2)上市时公司的市值必须达到或超过1亿港元;
(3)公司市值超过40亿的,最低公众持股量为10%,否则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
(4)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完成三年业务纪录期;
(5)上市时最少有100名股东,且每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100万港元发行额股票;
(6)信息披露方面要有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7)公开发售以供认购股票,必须全面包销。